5月19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了《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 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包括三项自贸试验区内保险业监管新举措,涉及机构、高管、业务等重要领域。
《通知》允许上海航运保险协会试点开发航运保险协会条款,备案后会员公司可以自主使用;允许航运保险营运中心设立分支机构,取消在沪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再保险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取消自贸试验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
保监会称,这是中国保险监管领域首次允许行业协会作为条款报备主体,是中国保监会有关“支持上海开展航运保险、发展上海航运保险协会”以及“支持保险公司创新保险产品”等政策的落地。中国保监会明确允许航运保险营运中心设立分支机构,是中国保监会取消部分保险分支机构事前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是功能型保险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第一例,是有关“支持保险机构在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政策的落地。
保监会称,这是保险产品监管制度的重大革新,也是自贸试验区保险市场的又一项制度创新,有利于发挥行业组织优势,激发保险产品创新活力,将极大改善当前航运保险产品重复开发、重复报备现象,提升航运保险产品规范性和标准化,有效降低保险机构报备成本,极大地便利航运保险业务开展。同时,也有利于借鉴和引进国外成熟航运市场保险产品,提升国内航运保险的国际化水平,进而推动上海形成国际性航运保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