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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改革法规不断丰富 司法保障日渐强化
2014-05-19 15:57  
 [导读] 本报记者 杨颖 霍玉菡 去年9月,国务院正式公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此后,有关部委和上海市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政策规章,各项改革措施也陆续推出,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的魅力......
    本报记者  杨颖  霍玉菡
    去年9月,国务院正式公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此后,有关部委和上海市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政策规章,各项改革措施也陆续推出,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的魅力和制度创新吸引力逐渐显现。然而,随着改革创新的不断深入,各界对新经济现象可能带来新矛盾、法律问题等也越来越担忧。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地处浦东新区,属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辖区。据悉,目前,该院及辖区浦东新区法院自贸区法庭已受理涉自贸区案件176件。与此同时,一些可能出现的潜在问题也牵动着各界的神经,如何更好地预防、解决自贸区法治建设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成为各界关心和广泛讨论的重点。
创新带来的新问题
    在众多可能发生的问题中,精简行政机构、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后,如何确定行政主体、自贸区案件的判定以及自贸区离岸金融市场建立后对金融管理法律的冲击等问题较受关注。
    上海一中院行政庭副庭长岳婷婷法官指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要求进出境监管推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模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文件中规定的“一口受理”,这些都是政府承诺的服务内容。但是,在具体的行政管理中,如果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未遵守相关规定,未履行上述承诺,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却是需要行政审判加以关注和研究的。自贸区是中国前所未有的经济模式探索,在可能预见的范围内准备好预案,对于应对即将到来的实践将大为有益。
    而对于自贸区案件的判定问题,一些法律界人士也有相应的担忧。这主要是因为,目前普遍的做法是借鉴涉外认定标准识别涉自贸区案件,但事实上,涉外和涉自贸区案件有本质区别,如果只是简单套用,则不能体现自贸区的特性。
    同时,在自贸区的金融制度创建过程中,大量的金融行政监管法律也会随之发生巨变,并出现一些与现行法律不适用的问题。“比如,按照中国《刑法》第一百九十条中关于逃汇罪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的行为系逃汇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但自贸区离岸金融市场是为非居民提供境外货币借贷或投资、贸易结算;外汇黄金买卖、保险服务及证券交易等金融业务和服务的一种国际金融市场,基本不受所在国法规和税制限制。”上海一中院周强庭长说,“一旦建设成功,自贸区内对外汇的买卖、持有及转移将不受政府监管,即实践中不存在‘非法存放’、‘非法转移’的行为,作为‘二次规范’的相关金融刑法当然也不再适用。在自贸区的创建过程中,因类似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在监管方式及范围方面作出相应调整而导致金融犯罪法律在自贸区内不再适用或者限缩性适用的情形将大量出现。”
    上海财大卢勤忠教授表示,目前,对于自贸区刑事法律适用,还没有具体判例,但他的看法是在兼顾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同时,自贸区犯罪研究要体现出自贸区特色。
    除此之外,一些法律界人士还指出,平行进口是不是适用知识产权国际权利用尽的问题等一些更前沿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甚至很多以知识产权案件为表现形式的公司法、金融法、贸易法纠纷未来也可能日渐增多,这些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都需要进行相应的研究和探索。
梳理和研究在进行
    针对如何解决上述问题,相关机构一直在积极准备。
    据了解,除了颁布《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还印发了《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等指导试验区改革。
    而最高人民法院自贸区司法保障研究课题组也已多次派相关人员前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地调研,并与上海市三级法院共同组建了自贸试验区司法保障专项课题组,对创新和改革过程中所涉及的立法、司法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同时也积极组织一些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今年4月底,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与上海一中院、上海财经大学共同主办了中国自由贸易区司法论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向论坛召开发来贺信,对人民法院与高校合作举办这种理论与实务结合论坛的形式给予充分肯定,强调要进一步推进自贸区司法保障问题研究,为自贸区的建设和发展保驾护航,为自贸区的改革和创新出谋划策。
相关法规不断更新
    此外,为了给建设中的自贸区已经和可能出现的各类诉讼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及执行等环节提供指引性思路,近日,上海一中院还正式推出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审判指引》(以下简称《审判指引》),自5月1日起试行。
    据介绍,《审判指引》共计一百条,包括总则、涉自贸区案件的立案与送达、审理、执行、审判机制、审判延伸等七章内容,明确了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界定等重要基本问题。
    与此同时,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仲裁案件司法审查和执行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同样是5月1日起施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表示,《若干意见》是充分体现对“仲裁规则”自治、效率、权威、专业、国际等本质属性的最大诚意上的司法保障。
    而更早之前,被誉为自贸试验区“基本法”的《自贸试验区条例草案》已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据悉,上述草案定位为综合性立法,分九章,六十条,内容涵盖自贸试验区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税收、综合监管和法治环境等方方面面。可以看到,相关法规的不断更新、丰富,将为预防和应对自贸区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提供更多解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