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考试题
2014年单证员考试辅导要点
2014-06-23 13:00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交易磋商:

交易磋商,是指买卖双方为购销某种货物就各项交易条件进行洽商,以求达成一致协议的具体过程。它是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必经阶段。

交易磋商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进行。口头磋商主要指交易双方当面直接协商或通过电话协商,书面磋商则是交易双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磋商。

交易磋商的主要内容包括: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或花色品种、数量、包装、价格、交货方式、运输方式、付款方式、发生意外的处理方式、保险的办理、发生纠纷的处理方式等。

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可概括为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一方的发盘经对方有效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询盘:

询盘(inquiry)是指交易的一方欲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另一方发出探询买卖该商品及有关交易条件的一种表示。实际业务中,询盘也称为询价,在法律上称询盘为“要约邀请”。

询盘既可由买方发出,也可由卖方发出。询盘是交易的起点,只是表示一种交易的愿望,邀请将来可能的交易对象向自己发盘。所列内容多是探询和参考性质,没有必须购买或售出的义务,对买卖双方均没有约束力,也不是交易磋商的必经步骤。但询盘是了解市场供求、寻找交易机会的有效手段,不应忽视。

发盘:

发盘(offer)是指买方或卖方向对方提出交易条件并愿意按此条件达成交易的表示。实际业务中,发盘也称为报盘、报价、发价,法律上称发盘为“要约”。

发盘可以由卖方提出,习惯上叫“卖方发盘”,也可以由买方提出,习惯上叫“买方发盘”,或称递盘(bid)或订单(order)。发盘是交易磋商的必经步骤,发盘人将受发盘内容的约束,并承担按照发盘条件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法律责任。

还盘:

还盘(counter offer)是指受盘人对发盘内容不完全同意,为了进一步协商,反过来向发盘人提出变更某些发盘内容或建议的表示。实际业务中,还盘也称为还价,法律上称还盘为“新要约”。一项还盘实际上就是还盘人(原受盘人)要求原发盘人答复是否同意还盘人提出的修改交易条件的意见或建议。就一项还盘而言,原受盘人成了新的发盘人,还盘就成了新的发盘,而原发盘人则成了新的受盘人,还盘一旦作出原发盘随之失效。

还盘不是交易磋商程序中必备的环节。但实际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达成,往往要经过多次还盘和再还盘的过程,发盘人与受盘人的地位多次转化。在还盘时,对双方已经同意的条件一般无须重复列出。

接受:

接受(acceptance)是指受盘人以声明或行为表示无条件地同意对方在发盘中提出的各项条件。接受在法律上称为承诺,其实质是对发盘表示同意。发盘一经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对买卖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得任意更改或撤销。

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品名条款:

品名条款(name of commodity)的基本内容取决于成交商品的品种和特点。一般来说,列明买卖双方成交商品的名称即可。但有些商品,因其具有不同的品种、规格、型号、等级或商标,为了明确起见,在品名条款中还必须进一步列明该商品的具体品种、规格、型号、等级或商标。在此种情况下,品名条款实际上已经演变为与品质条款的综合体,在合同中通常称为“货描”(description of goods)。

品质条款:

品质条款(quality of goods)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借助适当的方法对成交商品品质进行描述。描述品质的方法主要包括凭规格、凭等级、凭标准、凭商标或品牌、凭说明书及图样、凭原产地名称、凭样品等,应根据成交商品的特性、买卖双方的交易习惯和具体要求进行合理选用。

数量条款:

数量条款(quantity of goods)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成交数量、计量单位、计量方法等。 必要时,为了便于履行合同,可在数量条款中加订“溢短装条款”,包括溢短装的幅度、由何方掌握溢短装的选择权以及溢短装部分的计价方法。

包装条款:

包装条款(packing)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包装规格、包装标志和包装费用等。由买方提供包装标志和包装物料时,在包装条款中应规定提供的最迟期限以及未能及时提供而影响货物出运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价格条款:

价格条款(price)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商品单价(unit price)和总值(Iotal amount)两部分。其中商品单价包括计价货币、单位价格金额、计价单位和贸易术语四部分。

商品单价为含佣价(明佣)时,应在价格条款中规定佣金率、佣金的计算方法和佣金的支付方法。

商品单价含有折扣(明扣)时,应在价格条款中规定折扣率、折扣的计算方法和折扣的支付方法。

装运条款:

装运条款(shipment)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运输方式、装运期或交货期、装运地(港)与目的地(港)、是否允许分批装运与转运、装运通知等。

支付条款:

支付条款(payment)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支付工具、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与地点等。

商品检验条款:

商品检验条款(inspection)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检验权、检验的时间与地点、检验机构、检验技术标准与检验证书等。

索赔条款:

索赔条款(claim)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索赔的证据、索赔期限、索赔金额。

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force majeure)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和范围、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和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原则和办法等。

仲裁条款:

仲裁条款(arbitration)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规则、仲裁裁决的效力和仲裁费用的负担等。

单据条款:

单据条款(document)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单据的种类、单据的份数、对单据出具人的要求、单据关键内容的缮制要求以及单据转移的要求等。

备货:

备货是指出口方根据出口合同和信用证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准备好应交货物,以保证按时出运。备货工作是履行合同的基础。备货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合同和信用证规定,向生产部门、供货部门或仓储部门安排或催交、核实应交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包装、刷制运输标志以及办理申报检验和领证。

出固合同履行:

出固合同履行流程:备货、催证、审证、改证、租船订舱、报检、报关、投保、装船和制单收汇等环节的工作。在这些环节中,以货(备货、报检)、证(催证、审证和改证)、船(租船订舱、办理货运手续)、款(制单收汇)四个环节的工作最为重要。

出现单据与信用证不符的情况:

(1)出口人提供的是不清洁提单;

(2)无货物确已装船的证据;

(3)保险单的日期晚于提单日期;

(4)迟期装运;

(5)提单上未注明运费是否付讫;

(6)汇票上付款人的名称、地址不详或不符或有错;

(7)信用证逾期;

(8)逾期交单;

(9)在无其他规定的情况下货物短装;

(10)单据种类不全,或份数不足;

(11)未按信用证规定在有关单据上签字。

进口索赔的对象:

(1)向卖方索赔

(2)向承运人索赔

(3)向保险公司索赔